ag亚由集团|开户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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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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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本基金会名称为“ag亚由集团|开户”。英文译名为:SHANDONG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 “SDADF”。
? ?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 ?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山东省。
? ?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争取省内外以及境外有关机构、团体、人士对山东省老龄事业给予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老年福利、老年救助、老年医疗保健、老年护理、老年文化体育教育、老年心理关爱、老有所为等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促进与各方面的广泛合作与交流。
? ?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来源于政府财政拨入和社会筹集。
? ? 第五条?? 本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
? ?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37号。邮政编码: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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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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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 ? (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省内外以及境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组织的捐赠,建立、管理和使用本会各项基金、物资。
? ? (二)根据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的需求,创办和资助老龄事业和产业项目。投资设立或合作兴办养老院、托老所、老年病医院、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机构、老年大学、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构、老年人才交流机构、老年文化体育团(队)等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
? ? (三)组织开展和资助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各项公益活动。
? ? (四)救助贫困老年人。
? ? (五)奖励为老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 (六)组织开展有关老龄事业的国内外合作、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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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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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 ? 第九条? ?理事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 (二)拥护本会章程;
? ?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 ? (四)热心老龄事业,并做出一定贡献,有能力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 ?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 ?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 ?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上届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经换届大会选举产生,组成新一届理事会;
? ?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第十一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 ? (一)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 (二)按规定参加本会活动;
? ? (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 ? 第十二条? ?理事履行以下义务:
? ?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 ? (二)遵守本会规章制度,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 (三)积极募集资金,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 ? 第十三条?? 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制定、修改章程;
? ?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秘书长;
? ? (三)决定本会的发展规划;
? ? (四)审议工作报告;
? ? (五)审查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 ? (六)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 ? (七)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决定召开并主持。理事长可委托常务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特殊情况时,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 ?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 ?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 (一)章程的修改;
? ?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 ?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 ?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长签发。
? ? 第十八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 ?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业务主管单位的分管领导列席参加。
? ?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 ?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 ?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提出的工作任务;
? ? (三)研究拟订本会发展规划并报理事会审批;
? ? (四)研究决定重大业务项目和活动计划;
? ? (五)依照权限研究决定重大资金投入;
? ? (六)研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工作制度,用工制度,工资(补贴)制度,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其他需要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 ? (七)研究制定本基金会运行机制,包括:长效筹资机制,基金增值机制,合作共赢机制,项目化运作机制,工作业绩激励机制,其他有利于本基金会发展的运行机制;
? ? (八)研究决定设立内部机构、隶属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 ? (九)研究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和内部机构、隶属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
? ? (十)监督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 ? (十一)总结年度工作(含财务工作)并报理事会审议;
? ? (十二)研究拟订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提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推荐名单并报理事会批准;
? ? (十三)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涉及理事会职权范围的,须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 ?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 ?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务副理事长受理事长委托,可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特殊情况时,常务理事会可以采取通讯的方式召开。
? ?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签发。
? ?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设立秘书长办公会制度。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基金会秘书处处长参加;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
? ? 秘书长办公会负责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所研究的事项涉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职权范围的,需上报并经批准后方能实行。
? ? 秘书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秘书长确定召开时间并主持。
? ? 秘书长办公会应制作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 ?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上述职务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 ?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设名誉理事长一名,顾问、爱心大使若干名。上述职务由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人士担任。
? ?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根据需要设立长期专项业务机构或临时专项业务机构。该类专项业务机构的职能及设立和撤销,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基金会秘书处处长应当担任副秘书长。
? ?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秘书处。基金会秘书处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同时负责办理秘书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派出。
? ?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至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 ? 第二十八条?? 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从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单位选派,其变更和罢免同产生程序。
? ? 第二十九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 ? 第三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 ?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 ?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研究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 ?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 ?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 ?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 ?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 ?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 ?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决定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 ? (二)决定召开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 ? (三)邀请名誉理事长、顾问参加相关活动;
? ? (四)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 ? (五)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 ? (六)处理基金会的重要事务。
? ?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 ?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 ? (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 ?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各项工作计划;
? ? (三)组织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 ? (四)组织拟订基金会内部规章制度,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 ?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决定;
? ?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决定;
? ? (七)提议聘用专职工作人员,报常务理事会决定;
? ? (八)协调各副秘书长、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
? ?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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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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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 ? (一)政府资助;
? ? (二)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 ? (三)港澳台地区友好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及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 ? (四)海外侨胞的捐赠和资助;
? ? (五)国外友好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及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 ? (六)业务范围内进行投资和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 (七)基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 ? (八)其他合法收入。
? ?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 ?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本基金会可根据业务需要和捐赠者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
? ?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 ?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 ?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宗旨使用资产。捐赠协议中有使用约定的,依约定使用,但该约定不得违反本章程规定。
? ?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 ?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主要用于:
? ? (一)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等产业项目;
? ? (二) 投资设立或合作兴办养老院、托老所、老年病医院、老年大学、老年人才交流中心、老年艺术团等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
? ? (三) 资助开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有益于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各项活动;
? ? (四)资助城乡特困老年人;
? ? (五)奖励为老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老年杰出人物和优秀人才;
? ? (六)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福利和行政办公费用等。
? ?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资金投入应当有年度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或预算外投入时:10万元以下经理事长批准, 10万元至50万元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50万元以上经理事会研究批准。
? ? 捐赠协议中有使用约定的不在此列。
? ?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工作经费开支应当有年度预算。 执行年度预算或预算外开支时: 5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超过5000元,视情况由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审批,或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 ?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 ?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 ?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经费,从接受的捐赠和合法收入中提取,年度额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 ?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 ? 第四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 ?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 ?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 ?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 ?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 本基金会接受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
? ?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 ? (一)上年度工作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 ? (二)本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 ?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 ?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 ?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 ? 第五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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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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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 ? (一)无法按本章程规定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 ? (二)发生分立、合并的;
? ? (三)其他特殊情形。
? ? 第五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 第五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 ?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 第五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依法处理。难以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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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章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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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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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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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8年6月19日理事会表决通过,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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